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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制定建筑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导则

  5月1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了塑造太原城市特色,加强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推进城市设计引导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定了太原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导则。导则明确,太原建筑色彩应柔和雅致,不得大面积采用高彩度原色。
  高彩度色系以红、黄、绿三色最具代表性,这种饱和度超高的色彩虽视觉冲击力强,却破坏了太原城市整体典雅质朴的形象。导则明确,建筑色彩应满足总体城市设计风貌分区的相关要求,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单体色彩组合一般不超过3种(不含玻璃幕墙自身色彩),色调、明度、彩度应当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除国家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大面积采用高彩度原色。
  建筑立面风格应符合总体城市设计风貌分区要求,充分反映太原地域文化、气候特征、时代精神,反映建筑功能类型特征,与街道、街区整体风格相协调。
  建筑屋顶造型、风格、色彩应符合城市天际线、景观廊道、地标景观和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与建筑主体协调统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顶部宜采用顶部收分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
  位于山体眺望点、标志性高层建(构)筑物、机场起降航线等视阈范围内的建筑,屋顶色彩应统一协调,采用防反光材质,禁用高彩度、高反射度的屋顶材料。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
  建筑外立面应采用石材、仿石等美观耐久的材料。采用涂料的外墙应进行分隔缝细化设计处理。位于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和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不宜采用反射玻璃幕墙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编辑:李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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