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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13条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5月26日,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改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核心条款内容包括:

  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审批职责,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明确提出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

  落实奖励政策,通知提出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即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通知还明确,装配式项目立项、初设(备案)核准以及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备案)等项目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省或市县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互通共享。对各市县政府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对没有认真履责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机构、图审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等,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开。

编辑:李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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